2016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-徵件

2016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

【陶藝比賽訊息】2016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-徵件

【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】
競賽宗旨
24°56′ 57.04″ N 121°21′ 07.00″ E是我們的位置;這裏有鶯歌陶瓷博物館、工作室、工廠,及藝廊,資源豐沛。臺灣,是我們的名字;這裏四面環海、土壤肥沃、四季如春,累積兩百年製陶史。世界,是我們的朋友;透過姊妹館、國際申請展、國際駐村,遍布全球。陶藝,是我們的寶藏;古典的、當代的、前衛的,無與倫比。2016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:召喚熱愛陶瓷的靈魂!

競賽時程
活動時間:2015/01/01~2015/04/15
初審名單公布 :2015/07
複審收件:2015/09~2015/10
得獎名單公布:2015/12

報名程序
報名方式(郵寄或網路報名2選1):
(1)郵寄報名:
a. 無須報名費用。
b. 請檢附上述「送審資料」。
(a)報名表與作品說明書:必須以紙本寄送,為增加文字辨識度,建議另外附上電子檔案光碟。(報名表與作品說明書之電子檔案請上網下載,網址:http://public.ceramics.ntpc.net.tw/)
(b)作品影像:可選擇「彩色幻燈片」或「數位影像檔」送審。彩色幻燈片規格:35mm,紙質或塑膠裱框成50×50㎜,以油性筆書寫作品名稱、作者姓名、及標示方向,請勿以貼紙黏貼。數位影像檔規格:檔案格式jpg,解析度300dpi,檔案大小1MB左右,以光碟寄送。
c. 截止日以郵件寄達日為準(2015年4月15日),非以郵戳為憑。
d. 寄送地址: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註明「參加2016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」23942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200號
(2)網路報名:
a. 無須報名費用。
b. 報名網址:http://public.ceramics.ntpc.net.tw/
c. 報名期間:臺灣時間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23:59以前。

(二)初審及結果公布:凡在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者,即取得參加初審資格。初審入選名單將在2015年7月31日前公布於本館網站,並另以郵件通知入選者參加複審。(若於2015年8月31日前未接獲郵件通知,請自行上網查詢初審結果,並立刻聯繫本館。若未於2015年9月15日前主動聯繫本館,以致複審收件無法順利進行,視同棄權。)

(三)複審收件:
1. 送件準備:接獲入選通知者,應於指定收件時間開始前,將作品貼上所附之作品貼條,以氣泡布或其他合適之包裝材妥善包裝作品,並固定於木箱中,內附作品狀況報告書、開箱、組裝、展示說明書,並於木箱外貼妥所附收件認證貼條及作品照片,保險請自行辦妥,以利收件作業進行。其他細節將另行通知。
2. 日期及運送:2015年9月至2015年10月間,統一由本館安排國內及國際收件相關事宜,運費及國際進出口報關、規費、手續費等由本館負擔。

(四)複審及結果公布:參賽者未於指定時間內完成上述複審收件作業,以致收件無法順利進行或未於指定時間內送達者,視同棄權。複審得獎名單將在2015年12月於本館網站公布,並另以郵寄通知得獎者。

(五)退件(2選1):
1. 自行取回:參展者親至本館辦理退件,預計於2016年12月辦理,將另行通知確定日期。如委託代理人代領,請出具本人簽名之委託書。
2. 委託代辦:參展者請於2016年9月30日以前出具委託代辦書,逾期者視同由本館全權處理參展作品,不再另行通知,必要時得向參賽者索取清除所衍生相關費用。本館預定於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(確定時間另行公告)為參展者代辦理退件事宜,退件所需運費、包裝、保險、報關、規費等費用,由參賽人自行負擔。

規則說明
一、辦理單位
主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
承辦單位:新北市政府文化局、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
二、使用語言:中文、英語。

三、徵件內容:
1.以陶瓷媒材為主之藝術創作乙件(作品中陶瓷材料須占整件作品二分之一以上)。
2.作品尺寸以單邊不超過150公分,組裝起來單邊不超過250公分為原則。
3.限2011年(含) 創作且為未曾獲得任何競賽入選及得獎之作品。
4.主題不限。
四、參賽資格:歡迎全球陶藝工作者報名參加。國籍、年齡、資格不限,集體創作者請以1人為代表報名(請另附創作團隊名單)。

五、獎項內容與義務:
(一)首獎2名:獎金新臺幣70萬元、駐村計畫、陶博館個展與畫冊50萬元補助、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。
(二)金獎2名:獎金新臺幣45萬元、駐村計畫、陶博館個展與畫冊50萬元補助、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。
(三)銀獎2名:獎金新臺幣25萬元、駐村計畫、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。
(四)銅獎2名:獎金新臺幣15萬元、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。
(五)優選5名:獎金新臺幣10萬元、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。
(六)評審推薦獎7名:獲頒得獎證書及獎盃乙座。
(七)入選約100名:獲頒入選證書。

■旅費:首獎得主可獲得新臺幣10萬元旅費補助(預先扣除來回交通費和住宿費後給付)。金獎、銀獎、銅獎得獎人可獲得交通費補助(臺灣來回經濟艙機票乙張或國內高鐵來回交通)與3天住宿補助。以上得獎人需義務參與本展於開幕期間之推廣活動(時間另行通知)。
■個展與畫冊:首獎、金獎得主須於2018年底前於陶博館舉辦個展,本館將與得獎者個別簽訂個展協議書。

■駐村計畫:首獎、金獎、銀獎得主限定於開幕期間駐村,若無法於開幕期間駐村,得獎者可於2017年底前完成駐村計畫,惟來回交通費需自行負擔,若無法參與駐村計畫,視同自行放棄權利,名額由銅獎得主依序遞補。駐村藝術家皆享有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正(含預扣之所得稅)至多補助90日生活津貼、基本創作耗材至多新臺幣30,000元正(檢據核實支付)及提供獨立住宿房間、半開放式工作空間使用3個月等。同時有機會獲陶博館推薦其創作作品至館內文化商品店中寄賣。而駐村期間完成之創作作品總數之三分之一,需提供館內做為教育用品,藝術家不得拒絕。簡章未及事項,本館將與得獎者個別簽訂駐村計畫協議書。

■首獎、金獎、銀獎、銅獎與優選作品,所有權歸屬於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。
■獎金另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扣除所得稅。
■所有得獎者及入選者致贈專刊1本。
■各獎項名額得由評審團決議從缺。

六、保險:
展品送件、退件運送期間保險費用由參賽者自行參酌投保。無論參賽者保險與否,運送期間之毀損或意外,本館概不負責。作品自入館起,經評審期間、準備期、展覽、退件出館前或退件截止期限前,保險由本館辦理,並負擔每件作品不超過新臺幣30萬元保險價值之保險費用。

七、參賽細則:
1.報名文件及送審影像資料做為本館研究記錄用,恕不退還。
2.評審及展示期間不得要求退還、移動或替換入選作品;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與其他競賽或展覽。
3.參賽者需確保參賽作品為其原創、擁有所有權、未曾得獎並未違反著作權,若違反此條款,本館保有取消得獎或入選資格、追回獎金、獎盃及證書等之權利。
4.作品之展出及出版等相關事務將由本館全權負責。
5.參賽者之報名行為,視同賦予本館限於展覽及相關配合活動必要範圍內之無償使用許可,授權項目包括得對得獎及入選作品進行展示、攝影、複製、翻譯、出版品、紀念品之製作及販售、宣傳等。
6.凡報名送件參賽者,視為同意遵循本簡章各項規範。
7.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評審團或本館審議後修正公布。
※詳細最新資訊,可點擊進入「 2016臺灣國際陶藝雙年展-官方網站 」,本則訊息僅供參考。
※本則訊息轉載自「 新北市立鶯歌陶瓷博物館 」僅供參考,若有侵權或錯誤請與《釉藥堂》聯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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